眼看着616网红盛典就要到来,诸位网络红人风暴将席卷上海,星光熠熠,话说是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网红集结,你期待吗?难道我们眼中的网红仅仅只是Alex大叔、papi酱、王尼玛、国民老公、又或者锥子脸、整容妹,甚至八线小明星之类的这些人吗?我们每天看着这些人红遍网络,有多少人真正了解这些人才是网络营销的最大传播者。
网红不只是网红
小编看了很多关于网红的概念,有解释说,“网络红人”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因此,“网络红人”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小编觉得这个解释太繁琐,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基于互联网(主动/被动)生产内容并且在互联网上拥有属于自己的粉丝。
那么,网红的价值何在呢?
网红的核心价值主要是运用到网络营销当中,商家们可以借助网红向粉丝传递产品信息,煽动粉丝与产品产生关联,带头让粉丝模仿产品并接受产品,让粉丝如认同网红般认同产品,提升产品本身的信誉度。
1、信息告知
网红有个天然的信息传播渠道(微博、美拍等),而部分明星可能没有这样的渠道。网红的粉丝大都在互联网,且跟网红之间是follow关系,所以网红可以向自己的粉丝,做信息告知作用,这是很多明星甚至都不具备的价值。网红自身具备粉丝和受众,这本身就是一种传播渠道。我们可以通过网红,结合网红自身的内容、渠道,将产品信息植入进去,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的卖点,甚至产生我们需要的某种行动。在做这种诉求的时候,我们需要结合自身的受众来选择网红,衡量的标准是单次内容有效覆盖人群,以及单个用户的(视频内容)展示成本。
2、煽动作用
平时有用直播软件的朋友,可能会注意,主播们经常会号召粉丝去参与某个行为,譬如下载某个游戏,然后练级,帮助主播某个大哥砍对面公会等等。实际上,游戏厂商和主播私下有按下载分成的合作。至于用户,当练到主播需要的等级时,可能就真的爱上了这个游戏,为其产生持续付费。这足以验证主播们的煽动价值,背后又是一种社会现象,有看过《乌合之众》的朋友可能知道,当一个人进入群体后就会丧失个人标识,以及智商。而主播(网红)们扮演的角色就是群体的领袖,他们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给群体成员下达指令,其中会有相当大部分成员会执行指令。我们则可以完全依照这样的行为习惯做营销,是否可以让网红煽动粉丝去用我们的产品,哪怕是体验,没有体验就不会有重购与忠诚。
3、模仿效应
传播学上有个概念叫做“意见领袖”,他们往往是一群人当中最值得信任的人,很多时候,粉丝们迷恋某位网红,那么她说的话也更容易得到粉丝的认同。换种说法,那我们是否可以尝试,先让一部分网红用我们的产品,在无形中展示我们的产品,肆意创造这样的引爆机会。这样的做法是为了,让网红的粉丝在无意识模仿网红时,无意识用我们的产品,淡化广告概念,让流行变得可控与科学。
4、价值认同
网红的核心是内容,内容的本质是价值。和品牌输出品牌价值一样,网红也会输出自己的价值。譬如早期的网红罗永浩老师,其输出的就是一种向上、奋斗、执着的精神。锤子手机的受众里,很多是冲着这样的精神为其手机买单的。而向上、奋斗、执着的精神就像是一种符号,这样的符号实际上是符合很多品牌的。更直观的是,同类价值受众的情感迁移。我喜欢一个网红,认同他的价值,可能喜欢与他具备同样价值的品牌和产品。相反,我喜欢一个品牌或产品,也有可能喜欢某个价值一致的网红。所以调性很重要,网红适合不适合我们的品牌,我们的品牌是否要更平民化一些,我们得知自己不同阶段的品牌诉求。
5、背书价值
网红与自身的粉丝,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关系之下的,这点可以参照明星与粉丝的关系,或者说代言人的价值(明星、知名人士、专业人士等)。其实这些在传统广告中都已经尝试多年。举个例子,王自如为代表的手机达人,由于他们在大众心目中的专业形象,当他们推荐某个产品时,可以迅速降低信任成本。换句话说,我们可以通过网红的背书,降低网红粉丝对我们品牌或产品的信任成本,这对于销售转化是有很大帮助的。
当然,说到底,一个拥有粉丝过万的网红她的网络营销价值可能随时赶超一个当红明星,当然在自媒体时代,网红遍地如麻的时候,选择一位与自身产品切合又能达到营销价值的网红也并不是那么简单,网红多半来自草根,当然自身素质也层次不齐,拓宽传媒软文发布平台可以助你完成营销梦,选对投放媒体、选对网红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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